【云南马龙】:严格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筑牢绿水青山“防火墙”
近日,省人民政府发布《云南省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令》,明确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—2024年6月15日,其中3月1日—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,高火险期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
命令说,凡违反规定的,县(区)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,并公开通报曝光;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,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命令明确,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、烧纸等非生产性用火;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,县(区)级以上政府应适时发布禁火令,明确禁火时间、区域,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必要时,可对城市面山、重点林区等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。林区主要路口实行设卡管理,禁止火源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,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。
命令要求,层层签订责任书,全面压实责任,健全网格化管护体系。以县、乡为单位,制定火灾隐患排查“一张图”,明确“靶向治理清单”,实行销号整治。突出重点区域,严格火源管控,加密关口、哨卡和巡护频次。常态化、全覆盖开展包片督导检查、暗访督查,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。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、监测预警,健全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,科学前置扑火力量和装备机具,强化应急准备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。
截至目前,马龙区张贴《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令》1000份,并严格执行命令的相关规定,加大宣传力度,勤督查、勤检查,勤巡山、勤护林,落实落细森林草原防火防控措施,筑牢绿水青山“防火墙”,确保“清明、五一”期间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